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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6 生效日期: 2002-06-06
发布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费[2002]115号

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调理湖北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鄂信财[2002]18号)收悉。鉴于考试科目和考试级别增加,费用支出上升等原因,现将我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具体收费标准
  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网络程序员、网络设计师级每人、次100元;系统分析员每人、次120元。
  二、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本8元。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各地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所收费用50%上交省软考办,用于试卷费、证书工本费、阅卷验收费、巡考费等;50%留给市县用于报名费、场租费、监考费、宣传费等。
  四、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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