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明确涉外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1-31 生效日期: 1992-01-31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内税外字[1992]96号

各盟、市税务处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
  关于涉外税务行政复议问题,自治区税务局在去年11月份,曾以内税外字(1991)754号《纪要通知》第一条第三款已向全区明确过,之后,自治区税务局又以内税征字(1991)812号《通知》转发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60号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两上文件出现了不一致现象,为了正确执行政策规定,今后,有关涉外税务行政复议部下,均以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754号《通知》中的第一条第三款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