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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区和达标系统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1 生效日期: 2005-07-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2001年以来,市语委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指导思想,在有关区县和系统认真自评、积极整改,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的基础上,先后组织专家组完成了对8个城区和2个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认定,这些城区和系统的语言文管理水平符合评估指标规定的标准,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阶段性目标。经研究,特认定金山区等8个区、市文广局等2个系统为本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区和达标系统。具体名单如下:
  一、8个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区(按通过评估的时间)为:金山区、浦东新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闸北区、松江区和黄浦区。

  二、2个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系统为:市文化广播电视系统、市建设系统。

特此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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