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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2001年以来,市语委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指导思想,在有关区县和系统认真自评、积极整改,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的基础上,先后组织专家组完成了对8个城区和2个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认定,这些城区和系统的语言文管理水平符合评估指标规定的标准,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阶段性目标。经研究,特认定金山区等8个区、市文广局等2个系统为本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区和达标系统。具体名单如下:
一、8个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区(按通过评估的时间)为:金山区、浦东新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闸北区、松江区和黄浦区。
二、2个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系统为:市文化广播电视系统、市建设系统。
特此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