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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关于本市流通领域吸油烟机质量监测情况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5 生效日期: 2005-08-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最近,市工商局对本市宝山、虹口、卢湾、静安、闸北、南汇、松江、徐汇等8个区的43家经销企业经销的61种吸油烟机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合格39种,合格率为63.9 %,不合格22种,其中有5种质量低劣。
  此次监测主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担保进行,从监测情况分析,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全性指标不合格。此次监测主要检查非正常工作、发热、接地措施、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和元件等20余项安全性指标。22种不合格商品中,17种商品涉及安全性指标不合格,其中5种商品存在2项以上安全性指标不合格,质量状况低劣。如上海建配龙建材配送有限公司经销的标注为“澳比斯”牌(型号为CXW-200/)和上海城大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销的标注为“亿美辰”牌(型号为CXW-230/)家用吸油烟机的标志和说明、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4项安全性指标均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在非正常工作试验时器具产生火焰、电气强度被击穿和电动机绕组的温升超过规定值等。造成这些商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钢材等原材料的涨价,一些生产厂商为了降低成本,电机上故意不装温度控制装置或选用低矽钢片的电机和低强度的电源线等,导致产品安全性能下降;另一方面是不少品牌吸油烟机采用了定牌、贴牌生产的方式,授权公司往往只负责品牌宣传和销售,而忽视对产品质量监管。
  二是性能指标不合格。性能指标是否合格直接影响使用效果,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指标之一。此次监测主要检查风量、风压和全压效率等性能指标。监测中发现,有4种商品的性能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规定,该类指标不合格会造成商品的吸油烟性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三是明示指标与实际不符。有些企业在说明书或铭牌标志上标注了远远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性能指标,以制造销售卖点、吸引消费者购买,实际上却无法确保该商品的性能达到其所明示的指标。而企业以产品说明书或铭牌标志等形式就其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状况作出承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企业在提高质量,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应当如实向消费者明示商品的有关质量状况,避免误导消费者。
  针对在此次监测中暴露出的问题,工商部门将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责令经销不合格商品的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作进一步处理。
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五年流通领域吸油烟机质量监测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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