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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告2005年19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31 生效日期: 2005-10-31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从2005年7月1日起开展对本市食品(除保健食品、盒饭、现制现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工作,截止日期为2005年11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逾期不申请办理换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注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已被注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将对其按无证生产加工查处。
  请仍未申请换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2005年11月30日前及时向本辖区质量技监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特此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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