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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内蒙古版)公布盟市价格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6 生效日期: 2001-03-06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价字[2001]251号

各盟市物价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物价局: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2000-200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工作安排的通知”(计办厅(2000)188号)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扩大价格法规政策公布范围,推动《物价公报》征订发行工作,决定在《物价公报》(内蒙古版)公布全区各盟市价格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盟市价格文件,是指在价格管理权限范围内,由各盟市人大、政府、物价部门及与其他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价格方面的法规、规章、政策及调定价文件。不包括旗县级制定的有关价格文件。

  二、请各盟市物价部门指定有关科室,在上述文件制发后,及时收集好,在每月25日以前,寄到自治区价格信息中心《物价公报》编辑部。经自治区计委有关处室审核后,刊登在《物价公报》(内蒙古版)自治区文件栏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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