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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进口液化气换装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5 生效日期: 2001-12-15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1]1630号

满洲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进口液化气换装收费标准的请示》(满物价字[20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从俄罗斯进口液化气换装作业操作复杂,风险大等特点和对换装成本费用的测算,本着合理补偿成本,合理收费的原则,同意通过满洲里口岸进口的液化气换装按每吨不超过160元核定,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局公布执行。

  二、你局应进一步加强对口岸进出口货物收费的管理,尽可能地减轻进出口企业的负担,促进我区对外贸易的发展。
  本批复制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试行期为1年,试行期满后视情况再定。本批复自2001年12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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