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地税函[2004]221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市、泉州市、福清市新华书店等三家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成员单位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闽新发[2004]35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证明厦门市新华书店等17家单位净资产已入股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函》。经研究,同意增加厦门市新华书店等17家书店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三)。
附件:1、《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闽地税函[2004]167号)(略)
2、发行集团各成员单位名单(略)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补充名单
1、福建省厦门市新华书店
2、福建省泉州市新华书店
3、福建省福清市新华书店
福建省新华书店所属单位:
4、福建省新华图书批发公司
5、福建省新华音像公司
6、福建省新华出版物发行广场
7、福建省新华贸易发展公司
8、福建省闽协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9、武夷山新华图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10、福建新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新华书店所属单位:
11、福州新华旅行社
12、福州新华会议服务部
13、福州市新华书店音像书店
福建省外文书店所属单位:
14、福建省印刷物资公司
15、福州市仓山学区外文图书有限公司
福建省出版对外贸易公司所属单位:
16、福建省出版对外贸易公司胶印厂
莆田市新华书店所属单位:
17、莆田市荔城区新华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