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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明确“非典”防治有关收费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2 生效日期: 2003-05-12
发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费[2003]166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非典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物价局苏价电传[2003]23、26号等有关通知要求,针对当前反映的一些情况,现就以下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严禁以疫病防治为名收取隔离期间保证金、隔离费、管理责任保证金等费用。

  二、各单位、物业小区、居民住宅小区和村镇为限制出入人员,在“非典”防治期间实施出入证管理,应实行免费发放,且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证费。

  三、对于从“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回人员,一律实行免费体检,并不得将其费转嫁给任何单位。

  四、各区、县物价局要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查处各种巧立名目、擅自立项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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