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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7 生效日期: 2005-06-27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5]商 30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0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5年7月1日起,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执行与大型氮肥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即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尿素出厂中准价为每吨1500元,上浮幅度为10%,下浮不限。
  二、永安智胜化工有限公司、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尿素,出厂价仍按现行价格规定执行。
  三、目前,正值“三夏”期间,确保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对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大意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化肥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加大查处力度,以保持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的稳定。
200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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