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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厦门火车站候车室茶座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4 生效日期: 2005-08-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5〕服331号
南昌铁路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厦门车站茶座收费标准的函》(南铁价字[2005]175号)收悉。为满足不同层次的旅客的需要,给旅客提供一个舒适的候车环境。厦门火车站对原有茶座进行了重新装修改造,与原音乐茶座相比,服务设施及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厦门火车站茶座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厦门火车站茶座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此项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本复函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10元/每人、次,允许收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三、厦门火车站收取茶座服务费应提供下列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设施:空调设备、彩电、开水器、音响设备等。
  (二)服务内容:免费提供茶水、一次性纸杯、阅览报刊杂志、收看电视节目、提供温控服务。
  四、本复函下达后,收费单位应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告收费批准文件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复函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200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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