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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8、9、10三个月份成品油直接用户批发加价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9 生效日期: 2005-08-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5]商365号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成品油直接用户实行临时性批发加价政策的通知》(闽价[2005]商204号)、《关于对成品油直接用户实行临时性批发加价政策的批复》(闽价[2005]商275号),现就2005年8、9、10三个月份对一次性供应量8吨以上成品油直接用户的批发加价标准核定如下:   一、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批发加价标准
  (一)0#柴油批发价格按零售价格执行。
  (二)90#汽油批发加价标准为195元/吨。
  (三)93#汽油批发加价标准为139元/吨。
  二、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对一次性供应量8吨以上0#柴油直接用户的批发价格按零售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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