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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不同意收取全国护士执业考试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08 生效日期: 2001-05-08
发布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云财综(2001)40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全国护士执业考试费标准的函》(云卫函[2001]12号)收悉。经研究,你厅提出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立项及标准的意见,无法律法规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的规定,不符合收取考试费的条件,不同意收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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