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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曲靖市麒麟区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4 生效日期: 2001-08-14
发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云计价格[2001]748号

 曲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曲靖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曲价商字[2000]21号)收悉。由于源水价格调整、城市供水管网该扩建投资大幅度增加,使曲靖市自来水总公司的自来水成本逐年上升,现行水价已不能满足补偿成本和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企业的成本变动情况和你局召开的价格听政会反馈的意见,经研究,同意曲靖市麒麟区城市自来水价格作适当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各类用水综合平均价格从现行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1.24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每立方米0.80元提高到1.10元。其它用水价格在不突破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你局具体安排。

  二、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从抄收2001年9月份水费起执行。
  自来水价格的调整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要认真作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自来水价格顺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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