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计价格[2001]847号
各地州市物价局(计委)、经贸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1年秋茧收购价格和加强蚕茧价格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01年秋茧收购价格。秋季桑蚕鲜茧(干壳量9.2克,上车率100%)中准含税收购价格每50公斤750元;干茧(10级,出丝率31%)中准含税收购价格每吨4.6万元。各地应按上述价格上下浮动10%确定具体收购价格,等级质量差率仍按原规定执行。有关地州市应做好毗邻地区间的价格衔接和协调工作,以保持地区间的价格基本平衡。
二、各蚕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规定,在收购、销售活动中明码标价,公开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做好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维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蚕茧收购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在蚕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适时采取价格行政干预措施,以保持蚕茧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