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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撤销寻甸物价局寻价字(2000)2号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0 生效日期: 2002-01-10
发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云计价格(2002)23号
 寻甸县物价局:
  由于你局未能正确理解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供电体制改革及实现城乡同价工作相关政策,违反原省物价局云价商发[1997]78号、[2000]120号等文件关于以省电网直供或转供电量为主的地方电力公司销售电价必须执行省电网分类直供电价或不得高于省电网分类直供电价的有关规定,擅自越权发文提高了寻甸城区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价格,并在分类目录电价之外越权制定调整了城区“动力用电”类别价格。根据云南省计委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2001年月12月14日会议决定,撤销寻甸县物价局《关于我县城乡同网同价过渡价格的批复》[寻甸价字(2000)2号]文件。省计委物价检查所已对相关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农村用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是一件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级价格部门应认真学习、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用电两改一同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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