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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泊头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30 生效日期: 2003-05-30
发布部门: 河北省沧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沧价工字(2003)15号
  泊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由于供水成本不断上升,严重影响了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行,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节约水资源,保障人民生活和生产用水的需要,促进供水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市供水价格调整如下:
  居民用水:每立方米2.00元
  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4.00元
  工商企业用水:每立方米5.20元
  宾馆、餐饮等服务用水:每立方米10.00元
  特殊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5.00元
  对特困户、低保户的减免政策由你市自行确定。
  以上价格自5月份抄见水量执行。(此价格仅限于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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