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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和“禁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2 生效日期: 2004-07-02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科〔2004〕289号

各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76号部长令)和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冀建科[2001]417号),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顺利进行,决定对全省设区市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和'禁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建筑节能法规、规定落实情况;
  2、近期竣工或在建工程执行节能标准情况;
  3、近期竣工或在建工程的'禁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自查阶段,由各市建设局按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和城市规划区内'禁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省建设厅;
  2、省建设厅抽调有关专家组成抽查组,对各市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和'禁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时间
  自查阶段为6月20日-7月30日,7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建设厅;抽查阶段为8月1日-10月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果
  对各市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出整改方案及处理意见,限期改正,省建设厅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省建设厅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市整改落实不彻底的问题,省建设厅将视情况责令限期改正,规定时间内不能改正的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设计、审图、监理、施工单位,除通报批评和处罚外,在市场监管系统中给予不良记录处理。

  五、自查报告内容
  自查报告应对当地情况进行总结并全面反映检查内容,重点说明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整改方案,做到内容翔实、数字准确、条理清晰。

  六、省建设厅检查程序
  1、听取市建设局自查工作汇报;
  2、随机抽取3-5项工程现场检查;
  3、交换意见。

  七、检查要求
  搞好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建筑节能和'禁实'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搞好这次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把当地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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