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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武陵源水绕四门观光电梯及十里画廊观光电车试行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2 生效日期: 2001-11-22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1]279号

张家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武陵源核心景区有关景点和经营项目票价调整方案的请示》及《关于核定水绕四门观光电梯试运行票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水绕四门观光电梯试行票价不分淡旺季,按每人次上行53元,下行43元执行。其中上、下行票价各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资源保护费3元,宣传推介费1元。此价格从观光电梯试运行之日起至2002年9月30日止有效,期满根据试行情况再确定正式票价。

  二、同意十里画廊观光电车票价不分淡旺季,从2002年1月1日起按每人次单程20元,双程30元执行。其中单、双程票价各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资源保护费1元,宣传推介费1元。

  三、对张家界景区各类门票中所含价格调节基金、资源保护费、宣传推介费,物价部门应加强征收管理,制定专项征管办法,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管理办法应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上述票价不包括保险费,由游客自愿选择投保,严禁强制收取保险费。

  五、水绕四门观光电梯和十里画廊观光电车游览票均为定额票面,由地税部门按本批复规定的价格监制。禁止使用自制票据或在原票面上盖章加价。

  六、各执收单位应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在醒目位置公布票价,定期向我局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和年度财务报表,禁止自行提价、竞相降价、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自觉接受广大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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