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1]279号
张家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武陵源核心景区有关景点和经营项目票价调整方案的请示》及《关于核定水绕四门观光电梯试运行票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水绕四门观光电梯试行票价不分淡旺季,按每人次上行53元,下行43元执行。其中上、下行票价各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资源保护费3元,宣传推介费1元。此价格从观光电梯试运行之日起至2002年9月30日止有效,期满根据试行情况再确定正式票价。
二、同意十里画廊观光电车票价不分淡旺季,从2002年1月1日起按每人次单程20元,双程30元执行。其中单、双程票价各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资源保护费1元,宣传推介费1元。
三、对张家界景区各类门票中所含价格调节基金、资源保护费、宣传推介费,物价部门应加强征收管理,制定专项征管办法,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管理办法应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上述票价不包括保险费,由游客自愿选择投保,严禁强制收取保险费。
五、水绕四门观光电梯和十里画廊观光电车游览票均为定额票面,由地税部门按本批复规定的价格监制。禁止使用自制票据或在原票面上盖章加价。
六、各执收单位应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在醒目位置公布票价,定期向我局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和年度财务报表,禁止自行提价、竞相降价、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自觉接受广大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