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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韶山风景区各景点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7 生效日期: 2002-03-11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1]315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韶山风景区各景点门票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对韶山风景区各景点门票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滴水洞景点门票价格由现行每人张18元调整为30元,分成比例,按你市政府与韶山管理局的协商意见办理。毛泽东纪念馆门票价格由现行每人张7元调整为15元,其中包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资源保护费3元,宣传推介费1元;毛泽东纪念园门票价格由现行每人张25元调整为30元,其中包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资源保护费3元,宣传推介费1元;毛泽东诗词碑林门票价格由现行每人张8元调整为15元,其中包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资源保护费3元,宣传推介费1元:韶山索道上下全程票价由现行每人张20元调整为22元,其中包含价格调节基金、资源保护费、宣传推介费各1元。

  二、上述景点门票价格对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优惠的群体应按规定予以优惠。

  三、对各景点门票中所含价格调节基金、资源保护费、宣传推介费,由物价部门征收管理,并报经市政府制定专项征管办法,收入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管办法应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景区内不得强制收取保险费,景区内厕所也不得收费。

  五、上述景点门票均为定额票面,由地税部门按本批复规定的价格监制。禁止使用自制票据或在原票面上盖章加价。

  六、各独立核算的执收单位应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在醒目位置公布票价,禁止自行提价、竞相降价、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自觉接受厂大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七、本批复从2002年3月11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批复不符的,一律以本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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