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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在秋季全国糖酒会期间对长沙市区旅馆业客房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0 生效日期: 2002-05-10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2]91号

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在2002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对宾旅馆客房实行最高限价的请示》(长价服[2002]74号)收悉。为确保2002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在长沙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经研究,同意在今年5月至10月期间,对长沙市区旅馆业客房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今年5月至10月期间,对长沙市区旅馆业客房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限价水平以省、市、区物价部门过去核定的客房中准价为限;对尚未核定客房中准价的旅馆企业,应继续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核定客房中准价或最高限价水平。

  二、旅馆企业提供代办车、船票、电信、点播影视、送餐、搬运行李、洗衣取送、停车等服务收取的代办费或服务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我局正在研究制定并即将发布。

  三、在今年秋季糖酒会期间,各旅馆企业对会议车辆一律免收停车费。

  四、你局要加强对糖酒会期间旅馆业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投诉和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价格歧视行为,维护省会旅馆行业的整体形象,促进秋季全国糖酒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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