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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6 生效日期: 2005-12-0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5]13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政府互联网站的作用,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运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政府网站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南京”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建立的互联网站。


    第三条   政府互联网站的建设宗旨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服务与监管水平, 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都要按要求设立互联网站。


    第四条   政府互联网站是公益性、非盈利网站,主要职能是发布各项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开展网上办事,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条   政府互联网站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利用互联网开辟政府与公众联系、沟通的新途径,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展示南京形象,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鼓励市民参政议政;提供政府在线办公、“一站式”在线服务的有效方式,提高政府行政工作效率,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府业务流程再造;实现政府与公众、企业互动式交流,加强政府监管,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加强与本市政府系统办公内网相互关联性建设,推进电子政务进程,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第六条   政府互联网站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七条   南京市人民政府互联网站“中国南京”网站的主域名为nanjing.gov.cn或nj.gov.cn。市政府各部门互联网站的域名后缀为.gov.cn,前缀原则上应为njxxx,其中xxx为各部门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市各事业单位及社团互联的域名后缀为.org.cn,前缀原则上应为njxxx,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中国南京”网站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中国南京”网站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承担政府信息发布、信息维护和网站日常运行管理、技术安全保障工作,做好与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子网站的日常联系。


    第九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应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各单位办公室对互联网站扎口管理,确定专人定岗、定责从事互联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网站运行经费。网站日常运行维护可指定相关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条   从事政府互联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府工作意识和专业技术素质。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组织工作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 网页基本内容和信息发布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互联网站网页内容以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公共服务为主。政府互联网站应包括以下基本栏目:
  (一)政务公开类栏目。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或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向社会发布信息公开内容。
  (二)在线服务类栏目。开展各类与公众、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服务信息的在线查询。
  (三)网上办事类栏目。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事项及程序、标准时限、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方便申请人使用的数据电子服务方式,提供办事表格下载和办事事项咨询,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四)交互沟通类栏目。公开政府和部门领导人信箱、本单位的投诉信箱。与公民、法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要开设民意调查或政务论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实现政府与公众双向互动。


    关联法规地方政府规章(1)条    

    第十二条   各区县政府、有相应工作要求的政府部门要设立互联网站外文版网页。鼓励其他政府部门设立互联网站外文版网页。


    第十三条   政府互联网站发布信息要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严格实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各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要制定规范的互联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把关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
  各区县政府网站的信息由各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部门互联网站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负责审核,部门提供给“中国南京”网站的信息由部门负责审核。政府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网上信息出现泄密问题,依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政府互联网站要建立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


    第十五条   政府互联网站网页设计应当体现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的风格,注重突出自身特色,在主页上方显著位置放置政府网站标志,体现政府网站的严肃性、客观性、公正性。政府互联网站网页设计、改版要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各政府部门要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加强政府互联网站公共信息资源库建设,以利于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章 网站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互联网站要保证7×24小时开通,方便公众访问。自建网站的单位,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本单位负责,各单位应当设置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运行。在市政府主网站采用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方式建设网站的单位,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中国南京”网站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信息更新维护由各托付单位负责。各单位应当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中国南京”网站联系。


    第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厅指定“中国南京”网站定期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互联网站运行状况进行日常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如发现问题,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九条   政府互联网站应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在确保网站定位和性质的前提下,逐步探索市场化、专业化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模式。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政府部门应当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政府网站运行维护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第二十一条   政府部门在网站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如采用访问控制技术和信息加密技术,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的安全,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等。


    第二十二条   政府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对政府互联网站网上互动内容加强监管,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二十三条   政府互联网站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考核全市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将网站的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纳入网站主管部门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办公厅依据《南京市政府互联网站测评考核办法》(另发),采取专家评审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每年组织优秀政府网站评选,并公布评选结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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