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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龙门石窟、白马寺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4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1]300号
洛阳市物价局:
  你局洛价费(2001)62号《关于调整龙门石窟、白马寺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
  龙门石窟是世界文化遗产,白马寺最近也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全国AAAA级旅游景点。近年来为加强对龙门石窟、白马寺的保护及景区的治理,洛阳市政府通过贷款投入了大量资金,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景区面貌发生很大改观。为促进洛阳市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和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调整龙门石窟和白马寺的门票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
  龙门石窟门票价格:实行全景区(含东山、西山)一票制,每张门票价格由45元调整为60元;白马寺门票价格:实行全景区一票制,每张门票价格由25元调整为35元。
  二、停车场、专职导游员及其它相关服务收费委托你局核定。并报省计委备案。
  三、对中小学生、现役军人、团队等实行优惠票价,具体优惠幅度由你局确定,并报省计委备案。
  四、要依据《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旅游产业化的原则,切实加强两景区的门票管理,即:对非直接涉及两景区管理、建设及佛教事务的人员一律不得实行免票;制定以旅游团队为主的优惠票价政策,不得任意扩大优惠票价的范围与比例;加强内部核算,降低经营成本,保持门票价格的基本稳定。
  五、本批复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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