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集中供热用户公用管网保养费和降低维修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9 生效日期: 2001-10-30
发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郑价综[2001]34号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并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供热管网选用材料的质量也有了较高的要求,用户公用管网维修保养所耗的材料、人工也相应减少,成本相应降低,经对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和部分物业管理公司用户公用管网维修保养所消耗费用的审核,决定取消用户公用管网保养费并降低维修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取消用户公用管网保养费(2000年度执行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0.60元),不再向用户收取,但用户公用的换热站及管网保养仍由供热单位负责,此项费用从今年起列入供热单位供热成本。
  二、用户公用管网维修费本着谁维修谁收费的原则,由2000年度的0.40元/年·M2,降为0.20元/年·M2(以上的面积计算均为建筑面积)。
  三、用户管网维修保养范围
  用户管网是指产权归用热单位(或个人)的管道、阀门、换热站的设备等供热网络。
  维修是指用户管网公用部分(如换热站、主管道、总阀门等)的维修。
  保养是指整个用户管网(含户内)的管网充水等保养。
  四、维修费属预收费用,替用户代收代支,必须单独列帐,并每年向物价部门报告收支情况。
  五、本通知自2001年10月30日起开始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