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价管函[2001]382号
洛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铁路编组站收费标准的请示》(洛市价工[2001]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一拖公司专用铁路运输距离短,运输成本高的实际情况,同意一拖公司受货主委托承担运输的货物每吨运费按2.8元执行。此标准为最高上限,一拖公司可根据货物运量情况适当下浮货物运费,具体标准由运输双方协商确定。按此标准执行的用户除发生解体编组业务需收取解体编组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其他杂项收费
1、解体编组作业费每车40元。
2、其他单位用自备机车牵引车辆过轨的,过轨费每吨公里按0.20元执行。不足一公里的按一公里计算。
三、本批复自2001年11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