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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信阳平桥共用铁路专用线过轨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1-12-10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价管函[2001]402号
信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信阳市平桥共用铁路专用线过轨费标准的请示》(信价房字[2001]第18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于信阳磷肥厂停产以及信阳华豫电厂投产后,现通过信阳市平桥共用铁路专用线的部分运量改走货豫电厂专用线等原因,致使信阳平桥共用铁路专用线运量下降幅度较大。因此,为了维持信阳平桥共用铁路专用线的正常运营,同意调整平桥共用铁路专用线过轨费标准,运距不足一公里的由每吨0.20元调整为0.35元,运距超过一公里的由每吨0.45元调整为0.65元。信阳平桥共用铁路专用线管理办公室按此标准执行后,不得再向过轨单位收取或分摊其他费用。
  二、本批复自2001年12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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