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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巩义市电解铝用电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4 生效日期: 2001-12-24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价管函[2001]413号
郑州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现将巩义市有关电解铝用电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巩义市鑫旺铝厂用电价格按豫价工字[2000]00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商省电力公司同意,对售巩义市电业局供巩义市鑫旺铝厂电解铝用电电量趸售价格暂按0.30元/千瓦时执行。
  三、本文自2001年10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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