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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漯河车站高等级候车休息室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6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价管函[2001]420号
漯河市物价局、郑州铁路局:
  郑州铁路局《关于申报我局漯河车站收取豪华茶座服务费的函》(郑价办函[2001]23号)、漯河市物价局《关于对漯河火车站茶座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漯价字[2001]1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漯河车站为满足不同层次旅客的需要,通过车站多种经营企业自筹资金改造装修了一高等级候车休息室,室内配有冷暖空调、大屏幕彩电、VCD家庭影院等娱乐用品,并免费向旅客提供茶水、扑克、报刊杂志等。为以收抵支,同意向自愿进入高等级候车休息室的旅客收取服务费3.00元/每人次,其中小休息室(软质沙发)每人次按5.00元收取。此标准为最高上限,漯河车站可根据客源情况适当下浮,具体下浮幅度由休息室管理单位自行确定。
  二、高等级候车休息室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和方法要张榜公布,并自觉接受旅客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2002年元月1日起执行。暂执行到2003年6月底。期满后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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