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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非民用天然气用户入网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2 生效日期: 2002-04-01
发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郑价[2002]18号
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西气东输工程为我市燃气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气源保证。为了大力发展天然气用户,经研究,现就降低非民用天然气用户入网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燃气用户入网费的批复》(郑价综函[2001]17号)中暂定的工业用户600元/NM3和服务业用户800元/NM3的入网费标准,并统一规范为非民用天然气用户,收费标准为500元/NM3(以用户申请的额定小时流量为准)。
  二、《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燃气用户入网费的批复》(郑价综函[2001]17号)中关于燃气用户入网费使用的管理规定继续有效。
  三、本通知从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你公司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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