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2]242号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你院《关于提高学生住宿收费的请示》(华水财文[2002]29号)收悉。为解决高校扩招住宿问题,你院利用信贷资金新建学生公寓4栋,根据我省关于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精神,综合考虑建设投资和日常维护费用支出,本着“优质服务、优价收费”的原则,经研究,现将你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六人间,每生每年700元。
二、你校要保证公寓附属设施的完好并提供安全清洁的良好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取暖等,不得在住宿费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用电、用水、取暖等费用。
三、此批复自2002年秋季新生起执行。你院收费前须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原有校内宿舍收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