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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对枣庄师专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0 生效日期: 2001-04-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山东省枣庄市教育局、山东省枣庄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枣价费发[2001]40号
枣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验收枣庄师专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申请》(枣师专办字[2001]9号)收悉。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147号)的规定,经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联合考察公寓设施条件及管理服务等项目,确定你校学生公寓类别为B类,收费标准核定为每生每学年800元。
  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同时保持不少于50%的学生能够入住普通宿舍。
  接文后,必须向学生公布学生公寓和普通学生宿舍两种收费标准,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增补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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