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淄价字[2002]31号
淄川区物价局:
根据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和我局淄价字[2002]20号《关于建立蒸汽价格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你区蒸汽和采暖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龙泉热电厂供工业用蒸汽价格由现行的23.33元/吉焦调整为25.3元/吉焦;双凤热电厂供工业用蒸汽价格由现行的25元/吉焦调整为27元/吉焦。
二、上述电厂供热办公室用于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价格仍按现行价格16.67元/吉焦执行。
三、供热办公室供办公、商业等采暖价格由现行16元/平方米调整为18元/平方米,供居民生活采暖价格不变。
四、以上价格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供汽与供暖仍按原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