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2]78号
济宁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收取市区居民养犬登记费、年度注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济价费字[2002]第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济宁市养犬登记费、年度注册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登记费:居民饲养观赏犬,每只5000元;单位饲养护卫犬,每只6000元,每犬只收一次。
二、年度注册费:居民饲养观赏犬,每只每年度3000元;单位饲养护卫犬,每只每年度5000元,自交纳登记费的第二年开始收取。
养犬登记费、年度注册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并实行“票款分离”,方可收费。
收费单位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方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