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1]1341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省属燃气企业:
元旦、春节临近,我省民用液化石油气供求已进入高峰期,为了确保我省冬、春季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现行管理制度和各项规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的管理,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现阶段要认真落实现行管理办法及琼价工字[1999]380号的各项具体规定,尽快完善各环节价格备案公示制度,及时掌握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的动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注意纠正和克服一些地方制度不落实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整顿和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过程的价格行为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要对经营价格秩序进行一次整顿,自觉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各环节经营者经销液化石油气要实价足量销售,不得短斤缺两,变相提价。瓶装气零售价以15公斤标准瓶核定,其它非标准瓶的价格按标准瓶价格换算。标准瓶装气量必须是净重15公斤气,凡气量不足的,应按实际重量折价销售。
气瓶残液抽空由充装单位提供无偿服务;气瓶翻新(喷塑型)收费标准为38元/瓶,此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各环节经营者都必须明码标价,一、二级气站经营者必须认真执行价格登记备案和公示制度,不备案公示的价格不得执行。
琼价工字[1999]380号规定的价格为最高指导价,为了促进竞争,允许经营者以低于政府指导价报价备案和销售。
三、加大对液化石油气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近期要对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通知另发),对液化石油气经营过程的价格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对以次充好、短斤缺两;虚开发票、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虚增进货成本;经营者之间或行业组织商定垄断价格;不按规定备案核准公示等行为按价格违法行为论处。对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凡是未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律取消,发现违价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四、开展对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管理的调研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现行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需要完善和调整之处,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请各市县将有关调研情况、问题和建议,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告省物价局价格处。我们将结合这次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过程中各地区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现行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在适当时机召开有各方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后颁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