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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2001年海口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海口市和市本级预算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4 生效日期: 2002-02-24
发布部门: 海口市人大
发布文号:
海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本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批准市财政局局长徐唐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1年海口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海口市和市本级预算的报告》。
  会议同意本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2002年财政预算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严格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预算执行中,要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巩固原有税源的基础上,培育新税源,以经济的发展带动财政收入的增加;要坚持依法治税,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强化税收征管手段;要进一步树立公共财政思想,改革财政支出管理体制,完善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大财政监督为度,严肃财经纪律;要抓紧熟悉和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趋利避害,沉着应对“入世”对财政工作的挑战。要充分看到2002年财政工作的有利条件,又要清醒地看到2002年财政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振奋精神,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圆满完成2002年财政预算任务,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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