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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清澜港危险品专用码头装卸作业消防安全监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0 生效日期: 2002-03-20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2]289号

文昌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清澜港危险品装卸作业消防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清澜港杂货码头改建为危险品专用码头后,为了确保港口危险品装卸作业安全,该港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了消防设备、设施和专业监管人员,为装卸作业进行全天候监管服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澜港务公司对危险品专用码头进行消防安全监管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根据港务公司实施监管所需成本费用及港口年吞吐量等实际情况,核定危险品专用码头消防安全监管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柴油装卸船作业按2.0元/吨计收。
  (二)汽油、煤气、化工等其它一类危险品装卸船作业按3.0元/吨计收。

  二、收费单位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使用合法票据,收费收入按财务制度管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请收费单位将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报告我局,以便核定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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