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345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市高新开发区物价办: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书报刊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精神和国家计委关于修改价格管理目录有关问题的指示,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改革书报刊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出版和生产的大、中专教材和中小学生课本,由市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制定的教材印张单价及浮动幅度制定大、中专教材和中小学生课本的具体零售零售价。
二、对我市出版并公开发行的以下报刊由市物价局制定零售价:
《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广播电视报》、《西南工商报》、《电脑报》、《课堂内外》、《当代党员》、《党员文摘》。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所在地新闻单位出版的在当地公开发行的冠以当地名称日报的零售价,由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制定。
四、对其它书报刊的价格,由出版单位和生产企业根据市场和生产经营成本自主定价。出版单位和生产企业,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不得制定虚假价格,并对其制定的价格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凡以前与本文通知不相符的,改按本通知执行。
六、本通知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