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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第三军医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展的激光气化消融手术等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2 生效日期: 2001-10-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719号
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为了拓展临床医学治疗范围,适应医疗事业的发展,你院率先引进先进医疗设备,开展了激光气化手术等新项目,填补了西南空白。根据你院成本,参考外地医疗机构相同项目的收费水平,经研究,决定对你院新开展的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使用脑神经影像导航系统,颅内深部肿瘤手术时,加收设备使用费每例6000元。
  2、半导体激光气化介入手术每例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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