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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民航重庆江北机场空港服务总公司民航班车及超重行李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4 生效日期: 2001-11-14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789号
民航重庆江北机场空港服务总公司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空港服务总公司所属机场至上清寺民航班车,主要承担着旅客往返于机场和市区的地面运输任务,使用车辆为韩国进口“大宇”牌豪华空调大巴,与普通营运班车相比,其班次较固定,候车时间较长,客源单一,空载率较高,因而营运成本也较高,经我局参照国内部分机场至市区的民航票价水平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机场空港服务总公司经营的机场至上清寺民航班车执行15元/人的票价。
  二、旅客可免费携带随身行李30公斤,每件行李重量超过30公斤收费人民币5元。
  机场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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