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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省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制售假药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5 生效日期: 2001-02-05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监市[20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年12月19日,中央电视台对四川省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市中区药品批发经营部用兽药冒充人用药品的违法案件进行了曝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查处,现将对该案查处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母安勋系个体经营户,2000年8月与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合同,承包该公司下属的市中区药品批发经营部。
    母安勋作案的主要手段是将低价购进的兽用药采取撕毁原标签,换上人用药标签,然后批发销售。阆中市医药卫生局副局长邢绍勇,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规,非法决定将个体药贩母安勋挂靠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对母的药品经营活动由非法变成合法负有直接责任;阆中市医药卫生局药政科科长王?在检查中发现了母安勋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未作任何处罚,对假药案负有直接责任;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林洪,对母安勋挂靠进行无证经营活动负有领导责任;阆中市保宁镇卫生院院长杜福昌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从个体药贩母安勋处购进药品8万余元,负有直接责任。

  二、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制售假药案件曝光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此案,立即发出通知,责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并派员到四川督办查处此案。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了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当地检察院批准,现已将母安勋、杜竹英夫妇和邢绍勇、王?依法逮捕;龚林洪、杜福昌被停职检查。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通过此案认真汲取教训,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挂靠、承包经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企业法人责任,直至吊销法人企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发现以兽药假冒人用药销售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这类案件的举报,一定要一追到底,一经核实,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对于兽药经营企业经营未盖兽用标记的人用药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对于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迅速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监控。各地密切注意此类案件的动态,经常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沟通情况,互相配合,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兽用药冒充人用药的违法行为的查处采取联合行动,查清情况后随时上报我局。
  (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内部建设,依法行政,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切实做到政企分开,监督管理与行业管理职能分开。药品监督管理队伍一定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对于与制售假劣药品犯罪分子相勾结的药品监督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坚决清除出药品监督管理队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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