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煤炭工业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9 生效日期: 2001-12-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897号

重庆市煤炭工业局:
  根据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公布一批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渝府发[2000]100号),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炭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6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重庆市煤炭工业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炭生产资格审查及证书费
  1、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对我市国有煤矿和集体、个体煤矿进行煤炭生产资格审查,颁发生产许可证的收费标准为每矿1600元。
  2、对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矿长、隶属关系等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查的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二、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及时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