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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红球坝小区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30 生效日期: 2001-12-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907号
重庆丰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红球坝小区室外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红球坝小区室外停车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共有停车位13个,车辆出入口通道一个;设置有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并有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存取车辆服务。
  根据你司申报,经审查,红球坝小区室外停车场符合室外二级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小型车:二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2元;超出2小时每小时收费1元,12小时内不得超过8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15元。
  2、摩托车:二小时以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收费3元;12小时内收费5元;24小时内收费8元。
  二、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临时停车1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四、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收到文件后,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停车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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