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设置收费站试行收取机动车辆过桥通行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30 生效日期: 2001-12-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902号

重庆华葡桥梁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1—135)精神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嘉陵江复线桥和牛角沱大桥收费方案的批复》(渝府[2001]307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试行收取机动车过桥通行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重型、特种车辆通行费(含监测、监护费):
  1、拖挂车合重35吨(含)以上至45吨,每辆每次340元;
  2、拖挂车合重45吨以上至55吨,每辆每次440元;
  3、拖挂车合重55吨以上至65吨,每辆每次550元;
  4、拖挂车合重65吨以上至80吨,每辆每次760元;
  5、80吨以上重型、特种车辆专项编制费用。

  二、收费方式及原则:
  1、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机动车辆实行单向进城收费。
  2、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不实行过桥月票。
  3、过桥机动车辆的免费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军车和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工程抢险车、救火(护)专用车、公交定线大客车以及经市政府批准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免收过桥通行费。

  三、收费主体:重庆华葡桥梁有限公司

  四、其它事项:
  1、若在规定期限内重庆华葡桥梁有限公司对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建设项目的后续投资不能到位,则根据未到位的资金比例相应扣减收费总额;
  2、在《重庆嘉陵江复线桥系列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特许权协议》规定的建设项目未完成前,重庆华葡桥梁有限公司不得转让其经营收费权;
  3、重庆华葡桥梁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的维修和养护费用,在市市政委的监管下专款用于大桥维修和养护。

  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307号文件规定,在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北桥头两条引道上各设置一个收费站实施收费。
  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上述收费标准试收费期限为两年,自二00二年一月十一日起至二00四年一月十日止,试收费期满后,我们将根据该工程决算审计等资料确定正式收费标准。收费业主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检查所办理明码标价牌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