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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02年空调车票价的暂行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30 生效日期: 2002-04-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价[2002]253号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今年夏季即将来临,为了适应客运市场的发展,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需要,维护广大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市政府决定,现就我市今年5月1日起公交(含主城区社会客运车辆)空调车票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安装空调且制冷功能良好的公交客车(含主城区社会客运车辆),实行开启空调后每人次加收5角空调使用费的办法,不开空调则不能收费。
  二、是否开启空调,由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气象情况,在有利于市民身心健康和维护市民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出具体管理办法,并公告执行。
  三、此空调车收费办法为暂行办法,待我市对公交车辆实行按档次定价后,我市将按车辆的等级标准和服务质量制定相应的常年统一票价。
  四、本通知发布后,原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1]284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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