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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关于执行《大连市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规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4 生效日期: 2003-04-04
发布部门: 大连市地税局、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信息产业局
发布文号: 大信发[2003]32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8号)的精神,鼓励、扶持软件企业快速发展,组织协调好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特制定《大连软件企业认定年审规程》。望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大连市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规程》
  一、软件企业认定
  1、 认定依据
  国家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2、 认定标准
  (1)在大连市行政区城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糸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曲水企业开发或曲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糸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息收人33%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3、申报材料准备
  (1)企业填写《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从双软认定网站www.chinasoftware.cn首页中“企业认定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一式3份,并提供电子文档(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备份、导出生成并存入软盘);
  (2)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本年新成立的企业,呈报从成立之日起至申报日上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清单(注明系自产成代销产品);
  5、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等(上述材料有一项即可);
  6、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证明材料(非系统集成企业可不提供);
  7、会计事务所依据《关于软件企业认定需提交中介机构验证报 告的通知》出具专项审验报告;
  8、财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盖公章);
  9、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及复印件,全部用A4纸。
  4、申报程序
  (1)申请
  从大连市信息产业局网站(www.dlbii.gov.cn)的“网上办公”中“软件与信息服务管理处”的“双软认定”栏下载《申请软件企业认定受理表》,打印一份并准备相应材料。
  (2)受理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受理,依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中第十二、十三条,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凡提交的软料与认定标准相符即予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初审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5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通过者,签署初审意见。初审未通过者,将给予“初审未通过”结论,并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4)审核
  每月15-20日,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对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上报的初审通过的材料,依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给予“经审核准予认定”结论。双方签署意见并转交登记受理表及申报材料。未通过者,退回大连软件行业协会,由其通知企业并书面说明理由。
  (5)起草文件并会签
  大连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审批文件的起草,并送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会签
  (6)公告
  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及时将会签文件呈送国家信息产业部及相关机构,并将企业申报的电子文档汇总到“双软认定备案系统”,同时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办公室,由国家统一公告。企业可在《中国计算机报》“软件与服务”栏目中查询公告结果
  (7)出证
  公告后3日内,大连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印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8)通知企业
  由大连软件行业协会通知企业取证。
  (9)发证
  企业接到通知后,到大连市信息产业局软件与信息服务管理处领取证书。
  (10)文件归档
  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申报材料,按照完整、规范的原则、及时归档保存。
  5、申报时间
  认定上报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15日后申报的将作为下一/1月的申报材料。
  6、企业更名
  软件企业更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重新申请认定:
  (1)更名申请一份(写明更名原因、以前企业名称、更名后企业名称、软件企业认定号等,并加盖公章):
  (2)软件企业申报表3份。从网站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填写打印。并导出电子文档。
  (3)更名后企业国税税务登记证书、地税税务登记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申报时请带原件备查)
  (4)更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工商变更证明);
  (5)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地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1份,须加盖财务章,复印无效;
  (6)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7)原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退回。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及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 并装订成册。

  二、软件企业年审
  1、年审依据:
  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8号文)和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号)。
  2、年审范围
  12月31 日前获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单位。
  3、年审标准
  参照《软件个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倌部联产[2000[968号)第十二条规定。
  4、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每年3月10日-4月20日企业填写并报送年审材料;
  (2)每年4月21 日-4月30日材料审查;
  (3)每年5月8日~6月20日报批 令签及公告
  年审结束后,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检记录本》中加盖年审专用章并返还企业。
  5、年审流程
  (1)大连软件仃业协会受理企业的年审申报,
  (2)企业先由大连市信息产业局根据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验报告予以审验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检记录本》盖章。
  (3)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再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4)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实、立即收回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撤销其软件企业资格,报请税务部门取消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5)年审通过的企业会签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批准,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检记录本》上加盖年审合格章。
  (6)申请减免的企业填报“软件企业年审审核表”,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并在办理减免税时,由相关部门盖章。(审核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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