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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济南市园林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市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全额预算管理正局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名泉保护与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公园及风景名胜区、近郊风景山林保护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及园林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定城市建设项目绿化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三级和非等级);负责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沿黄河防护林带建设方案;制定近郊风景山林建设方案;指导监督辖区内新建景区、景点设计方案的实施。(五)制定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目标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定公园等级;管理市属公园和重点风景名胜区。
  (六)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树木事项。
  (七)制定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八)制定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大环境绿化和组织市民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义务植树活动。
  (十)制定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园林绿化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游乐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市园林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调研、计划生育、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保卫处)
  拟订园林绿化、名泉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园林绿化发展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承办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科研和技术革新项目计划;组织重点项目科技攻关,制定园林技术规程、规范;组织园林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应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科普宣传工作;制定行业职工教育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绿化处(城市绿化办公室)
  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树木事项,管理园林绿化施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依法审批(核)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工作;管理园林苗木和花卉市场,参与制定园林绿化工作定额和养护等级定额;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山岭容貌维护和管理、破碎山体恢复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民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建设园林城市工作。
  (五)风景园林管理处
  制定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目标管理标准;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估工作;依法监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保护;指导、监督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名泉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县(市)、区级新建公园规划和论证、等级评定工作;审定节假日及重大游园活动方案;负责全市游乐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编报财务计划和建设(维修)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维修)项目立项和审核决算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筹措园林事业发展资金。
  (七)宣传处
  负责园林工作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双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双拥共建”活动;组织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及干部、人事、社会保险、民族统战、侨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园林管理局配事业编制50人(其中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4人;处长9人,副处长9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撤销济南市山岭管理处,职能并入济南市林场。市林场为全额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150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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