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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有农业的区及各县粮油购销分公司隶属关系的请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0-26 生效日期: 1994-10-26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有农业的区及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粮食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有农业的区及各县粮油购销分公司隶属关系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有农业的区、各县政府和市粮食局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分公司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市人民政府:
  1989年10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粮食系统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平价粮油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划清盈亏两条线,建立了市粮油购销公司,同时在有农业的区及各县建立了隶属于市粮油购销公司的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平价粮油,实行亏损帽子一家戴,改进了粮油仓储和农村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推动了粮食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为粮食放开经营、企业步入市场奠定了基础。这一改革得到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及原商业部的肯定和支持,并在全国范围予以推广。
  到1993年我市粮食经营放开前的三年多时间里,市粮油购销公司及各分公司,加强了对平价粮油的经营、管理,明显减少了财政补贴,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1993年4月我市粮食经营放开后,市粮油购销公司从事平价粮油经营、管理的职能随之消失。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4)32号)精神,为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强化对粮食的宏观管理,理顺经济关系,拟对市粮油购销公司与有农业的区及各县分公司的隶属关系做如下调整:
  一、有农业的区及各县粮油购销分公司自1994年10月1日起与市粮油购销公司脱钩,划归所在区、县粮食局直接领导。

  二、有农业的区及各县粮油购销分公司承担的储备粮油管理职能划归所在区、县粮食局。

  三、各县粮油购销分公司的劳动工资关系自1995年1月1日起,由市粮食局划归县劳动局管理。

  四、有农业的区及各县粮油购销分公司的人事和党的关系转入所在区、县粮食局,由所在区、县管理。

  五、有农业的区及各县粮油购销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所在区、县粮食局负责清理催收、偿还。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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