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医药学校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2 生效日期: 2001-10-12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中医药学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医药学校建设实施方案,1998年,我局在全国确定了8所局级重点中医药学校建设单位。经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学校的共同努力,几年来,各校在教学质量、办学条件等方面均有了很大的提高和发展。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医药学校验收标准,今年4月我局组织专家对重点中医药学校建设单位和自行建设申请验收的学校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验收合格的局级重点中医药学校公布如下:
  河南省南阳中医药学校、陕西省渭南中医学校、江西省中医药学校、湖北省中医药学校、重庆市中医学校、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湖南省中医药学校、四川省绵阳中医学校、北京市中医学校、江苏省连云港中药学校、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希望各地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重点中医药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各重点中医药学校要继续努力,深化教育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在行业内切实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的实用人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