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1 生效日期: 2002-03-01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体艺厅(2002)1号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意见》(教体艺厅[2001]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和河南大学等12所学校建立'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请有关省市和学校按照我部关于'目标明确、改革领先、成果突出、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优秀、质量一流'的基地建设要求与目标,认真研究、制订基地建设的计划,发挥基地在体育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各基地所在学校在基地建设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特此通知。
2002年3月1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