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教体艺厅(2002)1号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意见》(教体艺厅[2001]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和河南大学等12所学校建立'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请有关省市和学校按照我部关于'目标明确、改革领先、成果突出、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优秀、质量一流'的基地建设要求与目标,认真研究、制订基地建设的计划,发挥基地在体育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各基地所在学校在基地建设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特此通知。
200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