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0]66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九日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安徽省广播电视厅改组为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职能,交给省新闻出版局。
2、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
1、管理电影制片工作的职能。
2、参与制订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3、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用于广播电视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运输传递管理职能,交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不直接管理企业。
2、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局直属事业单位,逐步下放管理权限。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及内容审核。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及管理办法,制定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广播影视方面的经济政策;指导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依法审批或审核报批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管理电影摄制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影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电视台和安徽有线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省三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广播影视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法规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等工作;承办本系统外事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二)总编室
研究拟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管理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广播影视文艺工作;对“省三台”重大宣传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
该室为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三)社会管理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及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管理电影摄制许可证、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组织审查广播电视剧节目和进口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管理电影制片工作。
(四)科技事业处
组织拟定全省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参与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报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广播影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及管理体制的改革。
(七)保卫处
协调并管理局机关、“省三台”等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制定广播电视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和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指导本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工作处编制单列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6名。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